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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夫妻为买第三套房离婚,房子没买成老公有新欢?

    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3-10-27 18:32:30    浏览次数:1    评论:0
    导读

    夫妻为买第三套房离婚,房子没买成老公有新欢?下面跟上海宝山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: 一对夫妻恩爱10年,在南京买了房子安了家,去年却突然离婚。奇怪的是,双方离婚协议竟无财产分割。近日,因儿子上学的事,必须男方出面共同办理,可是男方却不接女方的电话。无奈之下,一打听,男方早已有了女友。昨天凌晨,自感

    夫妻为买第三套房离婚,房子没买成老公有新欢?下面跟上海宝山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:
    一对夫妻恩爱10年,在南京买了房子安了家,去年却突然离婚。奇怪的是,双方离婚协议竟无财产分割。近日,因儿子上学的事,必须男方出面共同办理,可是男方却不接女方的电话。无奈之下,一打听,男方早已有了女友。昨天凌晨,自感受骗的女子组亲友团“捉奸”前夫,双方引发纠纷,民警最后才知道,两人的离婚缘于为买房的假离婚,如今弄假成真,房子面前婚姻真成了浮云。
    恩爱夫妻蹊跷离了婚
    在南京中央门外某小区街坊眼中,38岁的王凯(化名)和35岁的妻子小芳(化名),原是值得称道的一对恩爱夫妻。2000年底,两人大学毕业后来到南京就业,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凯与小芳相识,一来二去,有了感情。
    2002年初,经过一年多恋爱,王凯与小芳结了婚,王凯在单位低价买下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,写的是王凯的名字。2005年5月儿子出生了,王凯父母搬来一道照顾孙子,一家人其乐融融,但房子显得很挤,一咬牙夫妻俩又在南京中央门外某小区买了第二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子。可就是这么令人羡慕的一对,突然蹊跷地在去年8月离婚了。
    女方要复婚男方却不肯
    王凯和小芳的离婚办得悄无声息。去年8月的一天,两人在下关区民政局协议离婚。奇怪的是,在二人的离婚协议中,称“双方无房产无财产分割”,只称6岁的儿子归女方抚养,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。两人的离婚,就连王凯的父母都毫不知情。因为离婚之初,两人并未分居,还是照往常一样生活,孙子也照旧由二老照看着。
    直到今年5月,王凯突然以出差为由,多日不回来,王凯父母也以年老了,孙子大了为由回老家去了。此后,王凯只要一回来,小芳便向他提出复婚,王凯却不肯。
    小芳说,她和王凯本是假离婚。因为去年底,夫妻俩商量要在南京城东再购置一套房产,当时购房政策以及银行贷款等,都不允许两人再买第三套房,就为这,王凯和小芳决定先离婚,这样以小芳的名义买房,买房后再复婚。可几个月下来,房子没有买,小芳提出复婚,出乎她意料的是,王凯不愿意了。
    前夫有了女朋友
    “前夫一个月前辞去了工作,家中两套房子的房产证都在他手上,其中一套还被他以120万元向银行抵押贷款,现在连他人都找不到了,不知他在什么地方。”小芳说,之前给前夫打过好多次电话,但是前夫一看是她的号码总是不接。
    “我现在很急,孩子暑假后就要上小学一年级,因儿子上学的事,必须他出面共同办理,可是他却不接我的电话。”小芳说,她也尝试让邻居给前夫打过电话,谁知却是前夫现在的女朋友接的,她不问青红皂白将小芳的邻居臭骂了一通,这让小芳非常失望。
    “假离婚为买房变成了真离婚,这苦果我吞了,但不能因此耽误了孩子。我一定要找到他讨一个说法。”小芳说,前几天她在朋友的帮忙下,终于找到了“潜伏”在南京的前夫王凯的住处。
    组团“捉奸”讨说法
    小芳自感受了骗,找来了自己的叔叔、姑姑、姐姐等亲友团一行6人,昨天凌晨以“捉奸”前夫为名,向其讨要说法。
    “开门!开门!”小芳亲友等人一来到如今王凯的住处,扑打着门硬是把门打开了。小芳见王凯床上躺着另一女子,顿时怒火上来,冲上去与王凯发生了冲突,双方扭打在一起。“快报警!”王凯见状报了警,下关110民警赶到制止了双方冲突。小芳红着眼圈说起了她和前夫的情感纠葛。
    “离婚协议上没规定财产分割,孩子归我,然后丈夫每个月给小孩500元抚养费。”让小芳没有想到的是,假离婚不久,丈夫真找了一个比他小十几岁的女子同居了,提复婚的事情他不答应。而王凯承认,前妻与自己商量,是想假离婚再买房。可离婚了,他发现自己无力买房,前妻又不停逼他,他才狠下心不复婚的。
    为买房假离婚的不乏其人
    根据民政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,2009年“限购令”尚未实施时,南京离婚人数为不到七千对;而2010年9月“限购令”出台后,当年离婚人数就接近万对,而2011年1—9月,南京共有14874对离婚,大大超过去年,其原因不乏为拆迁、买二套、三套房离婚。
    “其实,来办假离婚的夫妻,明眼人都能看出来,”南京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他们一般不吵不闹,有的客客气气商量着来,有的还手拉着手,有的更是直接向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,“为了买房,先暂时离婚,回头还得来办复婚呢。”
    对此,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杨朝江律师表示,选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购房,虽然是“权宜之计”,但从法律上是真离婚,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,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再是夫妻。以购房为目的的离婚,往往是将房产给一方,让另一方成为无房户,这样做对无房一方有较大的风险。一旦无法复婚,便会“人财两空”,即便双方对财产归属私下另有约定,也很难对抗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(调解)书。对于以离婚为手段达到规避限购目的的购房者,应当三思。
     
    (文/小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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